有问必答|多发性骨折的处理原则

2023-05-24    点击量:626 我要说

多发性骨折并无太明确的定义。一般将两个或两个以上部位发生骨折者,称为多发性骨折。但是,同一骨干的多段骨折,同一损伤机制的双处骨折[如蒙泰贾骨折(孟氏骨折)],按一处骨折计算。

对多发骨折损伤的病例,其处理原则可归纳为:抢救生命、保存肢体、恢复功能,但具体应用则有不同。对损伤较轻、对全身影响较小的多发性骨折患者可常规进行处理,而着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严重的多发性骨折患者,如骨盆骨折、多处长骨干骨折、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等可引起较严重的全身生理功能紊乱。对于这类多发性骨折的处理,仍应该以整体的观念来救治,处理过程中注意减少对于机体的“二次打击”,注意对其进行“伤害控制骨科学”(damage contro lorthopaedics,DCO)的处理。

如何应用伤害控制骨科学原则处理多发性骨折患者?

(1)第一阶段:行初始简化手术,控制致命的大出血,开放伤口行清创缝合(<8h),对骨折行快速、临时、有效的固定,主要根据骨折的不同部位和类型选择外固定支架、石膏托、骨牵引等方法;对伴有盆腔大血管损伤且有持续性休克的患者予以紧急血管栓塞治疗(DSA)。

(2)第二阶段:重症监护室(ICU)的复苏和生理状态的优化,主要任务是恢复血容量、复温、纠正凝血机制紊乱、纠正代谢性酸中毒、广谱抗生素预防和控制感染。

(3)第三阶段:患者生理状况允许后,做延期的骨折确定性复位和内固定手术。

如何确定多发性骨折的手术时机?

早期手术内固定可使骨端稳定,便于软组织及伤口处理,为闭合伤口提供条件,也可避免骨端不稳定而再损伤软组织,并给术后处理及晚期恢复创造了条件,一旦发生感染也便于创口处理;内固定后,可以简化甚至可以免除外固定,可早期开始肌肉及关节的功能锻炼,早期离床活动,功能恢复较快。

因此,当患者循环及呼吸功能初步稳定后,即应争取时间及创造条件立即进行骨折内固定术。若出现休克、昏迷、严重脑外伤、胸外伤等情况,可适当延期手术,待各项生命体征平稳后及早手术。

如何处理多发性骨折合并休克?

(1)患者入院后妥善安置,尽量不要再搬动,做好必要的心理护理,绝对卧床。

(2)建立通畅的静脉输液通道,予补液、输血、预防感染等处理。

(3)留置导尿管,观察尿色,排除尿道及膀胱损伤,准确记录尿量,观察病情变化。

(4)行适当固定及制动(如骨盆固定与胫骨结节牵引等)。

(5)早期施行患肢复位内固定,以防骨折再错位,加重损伤引起反复出血,同时应预防褥疮。

如何预防脂肪栓塞综合征?

脂肪栓塞综合征是外伤、骨折等严重伤的并发症。以下几点对预防脂肪栓塞综合征有重要意义:

①对骨折进行确实的外固定,操作注意采用轻柔的手法,这对预防脂肪栓塞的发生十分重要;

②预防感染及防治休克对预防脂肪栓塞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③维持血液正常pH,纠正酸中毒,给氧,使用蛋白酶抑制药等对脂肪栓塞有预防作用。

多发性骨折的损伤复杂,病情危重,休克发生率高,患者常有主诉不清的情况,加上严重骨折部位容易掩盖较轻的骨折部位及骨折合并脱位,因而容易导致漏诊。为了防止漏诊,在处理专科情况时,要高度警惕有无合并伤和并发症,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来源:《骨科医师查房手册》张怡元 林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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