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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大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办医

2012-09-27 文章来源:卫生部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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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为促进首都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2012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5号),提出18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现刊发其主要内容。

北京市加大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办医

一、放开服务市场。一是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北京市将逐步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比重。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当出现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时,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举办主体。二是对于符合政府支持方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鼓励政策。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在郊区新城、重点镇和新的大型人口聚居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鼓励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三是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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