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

胸、腰椎结核的固定范围问题

2011-12-01 文章作者:shenjie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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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余年来,随着脊柱外科治疗方法及其基础研究的不断进步,在病灶清除、畸形矫正、植骨融合之后行器械内固定已成为手术治疗脊柱结核的常规术式。无庸置疑,内固定的应用在重建和维持脊柱稳定性、加速植骨愈合、矫正畸形、减少脊髓受压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关于脊柱结核内固定节段的选择较为混乱,并存在着争议。
Talu[1]对127 例脊柱结核患者实施前路病灶清除及植骨融合、后路内固定手术,在腰椎固定范围包括病椎及上下各一个正常椎体。Lee[2]建议下胸椎和胸腰段可选择在病椎上下各融合固定至少2个正常椎体。对于腰骶区域的结核,Bezer[3]建议固定范围包括病椎上下各一个正常椎体。上述作者的观点代表了目前的总体现状,这些方法的固定范围均程度不等地包括了正常运动单元。综合起来,目前脊柱结核内固定节段的选择主要有以下2 种:短节段固定,即前路或后路跨越病椎上、下各1个正常运动单元的固定;长节段固定,即前路或后路跨病椎上、下各2 个或2 个以上正常运动单元的固定。在上述固定方式中,由于惧怕感染扩散与内固定不牢靠,内固定螺钉均置于正常椎体。有些甚至固定更长的节段,例如1 个腰椎运动单元的脊柱结核,往往会固定4~5 个正常运动单元,甚至把全部腰椎均予以固定也并非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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